本报9日讯今天记者对本报刊发的《外商路过哈尔滨让的哥折腾一夜》一事进行跟踪采访,哈尔滨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今天已立案调查,并表示:根据不久前颁布施行的《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不允许客运司机中途倒换乘客乘坐的车辆。该条款之规定,实际上是明令禁止客运司机“倒卖”乘客的行为。显然这个事件的有关司机违反了这一规定。
哈尔滨出租车管理处负责受理举报工作的孙禄凌介绍,今天调查人员找到了艺发出租车公司黑AC4750司机刘国华。刘国华承认乘客投诉反映属实。
刘国华称,他与第一个载客司机“认识”,但是“不熟”,只知道其人的外号,不了解其真实姓名、车号及其所在的出租车公司。刘国华还称,第一个载客司机收取了乘客500元人民币,而他本人一分钱也没有得到;当时他与第一个司机达成的“转卖”乘客的口头协议是,由他本人负责把乘客送达目的地,收取乘客2300元。刘国华还说,与要“转卖”的第三辆车、大庆的红旗轿车司机之前不认识,那人是过来抢客的,我们没有任何约定。
孙禄凌认为,司机刘国华的供述,其实是把他本人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只有找到第一个载客司机,整个事件才能真相大白。目前哈尔滨出租车管理处正在找寻第一个载客司机,孙禄凌称,估计11日就会有调查处理结果,届时将给两名乘客一个满意答复。(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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