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6月10日电(杨金志、高坡)企业破产还分“计划内”和“计划外”,这种经济转轨时期特有的现象今后将在上海绝迹。今年,上海计划内国有企业破产进入最后阶段,法院已于近期受理五和针织二厂等最后一批计划内破产案件。
上海五和针织二厂创建于1924年,在计划经济时代为国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它的“鹅”牌产品曾经家喻户晓,畅销全国,并连续几十年出口美国、澳大利亚、东南亚各国等海外市场。但是,五和针织二厂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未能及时调整策略,生产经营连年亏损,最终陷入绝境。据相关审计资料显示,截至2004年1月31日,五和针织二厂资产总额2423万余元,负债总额15415万余元,资产负债率高达610.88%。这家有着80年历史的老企业因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不得不向上海市普陀区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立案受理。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庭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客观效果上看,破产可以避免国有资产和债权人的利益遭受更大的损失。目前,五和针织二厂的上级主管单位上海纺织控股(集团)总公司和其他有关单位已按政策规定对五和针织二厂的职工进行分流安置。
由于五和针织二厂资产负债率高,债权、债务数额巨大,加之破产财产变现难度较大,此案的审理工作比较复杂。法院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债权追讨、资产变现等方面的作用,依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1994年,国务院为配合若干试点城市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优胜劣汰机制,采取了“计划内国有企业破产”这一阶段性措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加强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计划经济的痕迹逐渐消失,计划内企业破产的做法将永远退出历史舞台。法院破产审理的对象将越来越多地集中到那些不堪市场经济竞争而被淘汰的企业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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