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养老院是帮别人做善事,为别人搞投资”
根据鞍山市纪委向检察院移交的调查报告,林福久的个人总资产高达5885万元,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1556万元、固定资产2031万元(包括府福养老院、林的个人公司和几处位于深圳的豪华别墅)、未收回的债权2078万元,另有债务320万元。这些钱都是怎么来的呢?调查报告中说,违规经营收入2817万元,放高利贷收入1779万元,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收入754万元,其余为不涉及刑事犯罪的非法收受财物所得。
位于鞍山市郊的千山区唐家房镇的府福养老院是林福久投入心血最多的一个项目,建设工程从2001年7月动工,直到林福久事发归案还没有完工。在林福久的一手安排下,府福养老院由他的外甥王春江对外称为老板,而在2003年3月订立的一份协议书中,明确约定甲方林福久为投资方,是所有权人,乙方王春江负责管理,是甲方委托的代理人,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时接收养老院全部资产,乙方应当无条件归还。
法庭上,林福久一再强调这是他们家族内部的私人协议,外界不应当管得太多,但是这份协议将林福久与府福养老院的关系暴露无遗。关于签订这份协议的原因,林福久在口供中有过这样的交代:“由于养老院大部分都是我找别人投的钱,如果以自己的名字登记,向别人要钱就太明显了,换以王春江的名字就能掩人耳目,要别人投资起来就更加方便了。”
这个性质为个体经营的养老院,林福久准备把它建成东北规模最大、园林式风格的“林家庄园”。法庭上,林福久称建这处养老院是为了“尊老、敬老、爱老”,为国家和社会做贡献。但是细看养老院的建设,里面花窖、养鱼池、游泳池、单体别墅、主楼客房,休闲娱乐设施一应俱全,俨然成了一处足以给林福久带来盈利的休闲山庄。
法庭上,说起向别人索贿、受贿转而投资养老院的这部分钱,林福久称是在为别人做善事,为别人搞投资。“府福养老院是一个慈善性质的民政福利组织,让老板们投资这里其实就是用他们的钱来做好事,而且他们的这些投资,养老院开张之后我会按钱数的多少,分给他们养老院的股份,他们都会成为股东。”林福久对法官说。
“既然是在帮别人做投资,那你有没有征得他们的同意?”法官问。
“这个……确实没有,但是我为他们留了股份,等到养老院开张那天,会将股份归还给他们。我想给他们一个意外的惊喜!”林福久答。
“那么都有谁投资?你有没有记录?”法官问。
“有的,我把赞助人的名字记在一个小本子上……但是后来不知怎的弄丢了本子,现在记不清了。”林福久回答。
旁听席传来一阵轻微的嘲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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