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聂乔)在许多人看来,学校是一片净土,是与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隔绝的象牙塔。可是,近年来,校园内的盗窃犯罪案件却屡屡发生。针对高校“内盗”案件频发的现象,有关部门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15日,全市将开展打击高校“内盗”,强化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这是记者昨日在大连海事大学召开的全市打击高校“内盗”强化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现场会上获悉的。
此次行动的重点是严厉打击校园内发生的各类刑事和治安案件,尤其是侵害广大师生财产安全的“内盗”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此类案件的高发势头。公安机关将本着惩治少数、教育多数的指导思想,对极个别品质败坏,经常盗窃同学钱物和其他学习用品的学生要坚决予以打击。对尚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高校将根据校规校纪予以一定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内盗”?
“内盗”主要是指发生在校园内的盗窃犯罪现象,作案人和侵害对象均是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盗窃的主要物品是笔记本电脑、手机、自行车、随身听、银行卡、消费卡等学习和生活用品。
学生盗窃的三种类型
追求享乐型。这是大学生中较为普遍的一种心理现象,在校大学生没有经济收入,但一些人往往又追求高消费、摆阔气,整天想着不劳而获。这类大学生一旦手头“吃紧”,便产生以盗窃、诈骗等手段获取不义之财的动机。
寻求心理刺激型。大学生普遍具有较强的求知求新欲望,但如果有过畸形心理的情绪体验,往往会主动寻求心理刺激的机会,满足自我畸形的心理感受。
攀比报复型。有的同学,自己的物品失窃后,寻找未果,心情烦闷,产生报复心理,靠偷窃其他同学的东西补偿自己的损失。
特别提醒
防范财产损失还有一个好的办法叫做财产标刻,就是在你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手机、随身听等贵重物品不显眼的地方刻上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标记,使犯罪分子想偷你的东西偷不了,或偷了以后不能轻易将标记抹去,将来不好出手,销赃时有风险、不方便,有时甚至打消了犯罪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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