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武汉6月11日电 在6月10日召开的湖北省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上,省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就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企业劳动发生深刻变化的形势下的劳动关系协调处理工作达成一致,形成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指导性意见,切实规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湖北省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自2002年4月建立以来,三方在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进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积极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指导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截止去年底,全省城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12000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1300家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全部市、州和47个县(市)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审核改组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14798户,有85.4%的国有中小企业改组改制基本完成;仅去年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5571件,劳动监察受理举报投诉案件4643件;为17.46万职工追讨工资2.5亿元,劳动关系总体上保持了和谐稳定,为改革和发展创造了较为稳定的社会环境。
为了充分发挥三方协商机制在协调处理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湖北提出今年末全省城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建制率达到80%以上的工作目标。明确以改制后新企业、私营和“三资”企业、国有企业临时用工为重点,强力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切入点,深化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增强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要求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对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加大处理力度,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平等协商、违反集体合同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处理;要求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要加强监督,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要求工会组织加强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的监督,企业代表组织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培训,为企业开展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同时,湖北还把加强劳动保障立法、做好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水平等列为下一步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重点。强调要关注改制改组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千方百计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要以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社会保险参保等情况为重点,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熊波彭维俊)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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