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0日电(记者 邱红杰)随着河南、湖南、广西、重庆、西藏、青海等6省(区、市)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截至目前,我国已有23个省(区、市)实现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 记者从10日由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在北京联合召开的部分省(区、市)治理公路公路“三乱”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经过多年的努力,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保证公路安全畅通、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会议认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所取得的成果还很脆弱,利益驱动机制及执法管理体制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如果治理力度稍有放松,公路“三乱”就会反弹。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路“三乱”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力度不减、责任不变,提高治理工作水平。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治理公路“三乱”;进一步解决一些地方收费站点过多过密的问题;建立防范和惩处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落实责任制,加强上路部门的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和文明服务的水平。 我国治理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工作已开展十多年。1997年,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实现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2002年11月,北京、辽宁、上海、海南、甘肃等17个省(区、市)实现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更高目标。(完)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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