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16万元的车,第一次交养路费就因滞纳被罚了6850元
本报讯 记者林洁报道:头一回交养路费就因滞纳被罚,新车主为此讨说法的消息昨日见报后,引来无数买车人士的共鸣。记者调查发现,有部分车主曾获减免,理由正是那一条:事先毫不知情,请求“宽大处理”。
记者昨晚电话不断,养路费滞纳金的故事收到一“箩筐”。
一位罗姓女士为她的新车整整缴纳了6850元的滞纳金和罚款。“你想想,我车子也就16万元,交罚款交到我肉痛。”她2002年底买的车,当年12月15日拿到机动车行驶证,上面写明有效期到2004年4月。“我知道要交养路费,但从来没有人告诉我什么时候交,我想年审一并给不就得了。”结果到了那一天,天河区征稽所的工作人员对她说,电脑显示她需要缴纳6850元的滞纳金及罚款。她完全不知道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只听到工作人员告诉她,如果她再不交,费用就会像滚雪球,曾经有人缴纳了过万元呢。她的哥哥也因为迟延缴纳费用而被罚了1500元。
所有的故事都有一个共通点:新车主事先都对养路费缴纳期限之事一无所知。
此外,记者发现,也有部分新车主经过努力获得了滞纳金的减免。
胡先生开始以为车行承诺的“附加费用全部搞掂”包括了养路费,当他确定自己要交养路费时,征稽所开出了滞纳金的罚单。几番周折他找到征稽所有关负责人,解释自己事先并不了解养路费的缴纳情况,最后,他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后,滞纳金得以免交。另一位江姓先生情况类似,也得到了“宽大处理”。
有法律人士上网通读《广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后,也提出日加收1%的滞纳金显然是惩罚性的,新车主因为资讯匮乏,主观无过错不应当加收滞纳金,部分新车主因此获得减免正是基于同样的道理。(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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