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曹英)因怀疑丈夫与三网友关系密切影响夫妻关系,妻子委托“私家侦探”进行调查,却对调查进度不满要求解除委托合同。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调查事务所被判返还对方委托费3000元。 原告方女士怀疑丈夫与三个女网友关系密切,便在去年12月2日与本市某社会调查事务所签订了一份委托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查证,三网友的个人详细资料、照片;影响三人的工作、生活和学习,在其周围的朋友、老师、同学中造成影响;如不满意,全额退款。 方女士认为,被告曾承诺10天内帮助原告调查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在此后长达数月的时间里,原告一直未得到被告工作进度的反馈。在原告多次追问下,被告只提供了几张毫无价值的照片,因此原告怀疑被告并未履行合同,有欺诈嫌疑,所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由被告退回所收款项。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所签订的委托合同是有效的。虽然合同第二条有损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是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有效部分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被告未能提供原告对其调查行为表示认可和满意的证据,因此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退还委托费用。同时,法院还对原、被告合同中损害他人人格的约定提出批评。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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