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眼下,越来越多的食品采用预包装销售,但是包装上的标注却不乏夸大和欺骗。记者昨日从南京市质监局获悉,这种状况将随着《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实施而得以改变。
预包装食品就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目前超市货架上销售的绝大多数都是预包装食品,或者按袋(包)销售,或者按瓶(罐)销售。
据质监部门介绍,许多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混乱,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被标识为“酸奶”的实际上许多是含乳酸饮料,两者在蛋白质含量上差别很大,有的甚至将不合格的食品按照合格产品标注重要成分的含量,还有的随意夸大净含量。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要求食品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标准要求正确标注标签。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的内容有: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不允许利用产品名称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而欺骗消费者。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和“饮料”,标签上必须使用同一字号。对于消费者关心的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新标准要求必须标示具体的名称。如要求不能只标示防腐剂、甜味剂,必须标明苯甲酸钠、糖精等。如果消费者发现并证实其标签的标识与实际品质不符可以依法投诉并可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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