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南京市劳动部门昨天传出消息,在职人员的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原来的半年缴纳一次调整为按月缴纳,缴纳标准仍为每人每月5元。另外南京将对各单位参加医保的门诊特定项目人员实行年检,并换发《门诊特定项目人员专用病历》,医保部门在定点医院和药店的选择上作出了新规定。
南京市医保中心有关人士介绍,除在职人员大病医疗救助费改为按月缴纳外,部分特定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费均改为按月缴纳,这部分人是: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按《关于中国石化集团下属在宁已参加基本医保的企业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续保的处理意见》办理医保的人员,以及按《关于“三联动”改革企业参加基本医保的处理意见》办理医保的人员。
另据了解,南京市门诊特定项目人员近1万人,分布范围广,涉及900多家单位,各参保单位、各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须填报本单位门特人员的年检登记表,并提供近几年的病历、检查报告单及出院小结原件,其中包括恶性肿瘤病人自确认至今、血透病人近一年、肾移植抗排斥病人自肾移植术后至今的证明。同时提供一寸彩色近照,要求在7月20日送交医保中心年检。此次年检从7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经医保中心年检合格后,将发给《专用病历》。在年检期内,门特人员仍可持原《门特证》就诊购药,逾期未申报年检,或年检不合格者,其《门特证》9月1日起废止,并停止享受门特待遇。
经年检合格并领取《专用病历》的门特人员,9月1日起,实行定点就医和定点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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