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苏州电 6月7日,经过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余某偷窃一案是否要起诉进行了听证之后,苏州市园区检察院对余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据悉,这是江苏首例对未成年人犯罪施行不起诉听证。
犯罪嫌疑人余某,系某中等专科学校的在校学生,因家庭经济拮据,4月19日余某在实习的某电子公司内,窃得同事张某的人民币3000余元。
在6月2日的听证程序过程中,余某痛哭流涕,表达了自己的悔恨:“我家庭经济情况比较拮据,在实习期间,正好母亲生病,一念之差,使我走上了犯罪道路。”
余所在学校方表示,对于一个涉嫌犯罪的学生,特别是平时表现一直比较好,初次、偶尔涉嫌犯罪的学生,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对社会负责,对学生负责。同样,作为学校,出了一个涉嫌犯罪的学生,学校如果简单地处理,作出开除决定,对学校而言,是简单的,但却同时也是把责任推给了社会。学校愿意作出决定,让该学生推迟一年毕业,以期与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该学生的监管教育工作。
按照不起诉听证程序规程,听证会经过听证调查、质证、发表意见、法制教育等阶段,充分倾听了各方意见,最终形成了听证结论。会后,经园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最终于7日作出了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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