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苏州电 9日,记者从苏州房管局获悉,自7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市市区直管公有住房转租暂行规定》,苏州市区直管公房的租住房将撤销公房转租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公房“私”租,但在完善租住手续的同时将交纳部分转租收入。
苏州市房管局公房处俞国祥副处长告诉记者,苏州市区直管公有住房的面积达到200多万平方米,以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建的面积小、结构老化的成套住房和非成套的住房为主。近年来,随着部分居民的生活居住条件改善,原承租人的公房闲置或多余现象较多。原承租人把公房私自出租给外来人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据调查,在苏州钟楼小区800多户公房承租房中,有200户已将公房私自转租给外地人住。转租后男女混居、卫生状况差、犯罪行为增加、影响邻里关系的现象,投诉量大大增加。
此次出台的公房转租管理规定在解除禁止公房转租的同时,将重点规范转租的程序和转租收入分配的问题。据了解,目前苏州市区平均按照成套住房每平方米2.5元、非成套住房0.65元的价格出租给住房户使用。一般成套和非成套住房租出去每平方米分别达到12元、10元左右,公房转租的租金差就成为承租人的收入。按照新规定,这部分收入中一部分将交纳公房的产权人作为“增收租金”。具体比例尚未确定。按照规定,转租人与再承租人出示身份证、公房租赁证等证件经公房产权人同意后转租,未经同意擅自转租的将是无效转租行为。同时规定,政府安置的廉租房、没有解决私房政策等公房不得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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