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记者刘洋报道6月10日,记者接到读者王小姐打来的电话,“出现这样的事太不应该了,由于在车上发生口角,乘客小伙打农村老汉本来就不对,公共汽车司机竟然还开车门纵容乘客打人……”
现场回放
司机停车卖呆儿
据王小姐等几名乘客介绍,6月9日上午9时左右,他们乘公共汽车去五爱市场,由于人多拥挤,一位身扛大包小裹的农村老汉剐到了一个小伙,小伙与老汉开始发生口角。小伙越骂越生气,老汉渐渐地也不吱声了。车上乘客以为冲突就这样平息了,没想到小伙子不依不饶,越骂越难听。当车行驶到工业大学附近的时候,小伙子忽然吼了一声,“停车开门,我要下车。”由于车在正常行驶,没到达站点,乘客以为司机不会理会鲁莽小伙的无理要求,没想到司机二话不说,就把车门开启了,让小伙子下了车。
小伙子下了车,仍是余怒未消,乘客们这才知道他的目的,他要把老汉拽下车,老汉与他撕扯了半天,也不下车。这时,小伙子和老汉一个车上、一个车下对峙了将近一分钟,可令乘客又一次没想到的是,司机不顾众多乘客的焦急,不但不及时开走公汽,反而观望起这场闹剧。
最后,小伙把老汉的行李一件一件地拉下车去,老汉看东西要紧,只得下了车。这时,小伙子竟然对老汉大打出手,在满车乘客的愤怒谴责声中,司机却飞快地开着车扬长而去。乘客们只有在飞驰的车上眼睁睁地看着老汉被小伙殴打。
客运部门
严肃处罚没商量
当天,记者将情况反映给沈鑫巴士公司,运营部一位姓黄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反馈,已经对9日当天9时左右行驶在工业大学附近的该线路车辆进行了调查,找到当事司机后,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站外下客要处以200元的罚款,对其不保护车上乘客利益的不道德行为更要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杜绝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律师说法
可追究车主责任
就此事,记者向辽宁和昊律师事务所的宋建华做了咨询。宋律师认为,司机负有一定责任。首先,司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车上乘客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因为乘客买票才能上车,买票行为就构成了合同关系,票据就是证明。当合同关系成立后,车上乘客人身受到侵害时,司机就有责任和义务保障乘客的安全。从这件事的整个过程来看,公共汽车都有固定的停靠站点和线路,不是有极特殊的紧急情况是不应该随意停车的。而且司机停车后已经知道要发生殴打的情况,应该关上车门,避免事件发生,或者采取报警保护乘客安全。但这名司机却没有做应做的事。
从整件事情来看,如果情况属实,在找不到加害人的情况下,司机及主管部门(或人)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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