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责任人被起诉
本报白银讯(记者张其文)6月10日,记者从白银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在平川区小南沟煤矿“12?2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中,不履行监管职责,集体隐瞒事故的原平川区煤炭安全监察局局长王俊英等4名相关责任人,日前已被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
2002年12月22日,位于白银市平川区的兰州金城旅游服务(集团)公司小南沟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1人。事故发生后,作为主管部门的平川区煤炭安全监察局局长王俊英、副局长吕佐顺、办公室主任李生荣、大水头煤管站副站长蔺强等4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在得知小南沟煤矿发生事故后,不但没有积极履行其法定义务,向平川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而是经协商后,集体隐瞒事故不报。直到2003年1月2日,此次矿难事故经遇难家属举报上访后才浮出水面。1月14日,王俊英等四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月19日变更为取保候审。随后,由白银市检察机关按照司法程序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2004年1月,四人又被变更为监视居住。据了解,该案将由会宁县人民法院在近期进行开庭审理。
隐瞒事故不报 肇事后竟潜逃
黑心矿长领刑三年
本报白银讯(记者张其文)在平川区小南沟煤矿“12·2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矿长张营、主管经营的副矿长刘源年,日前被平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出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和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另一副矿长田永峰被免于刑事处罚。因考虑一审法院量刑较轻,目前,白银市检察院已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就此案提起抗诉。
2002年12月22日,小南沟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当时担任该矿矿长的张营、副矿长刘源年等主要负责人不但隐瞒事故不报,竟已私了的办法,给每个遇难矿工家属3万-5万元不等的赔偿金,并采取拆除主扇、销毁瓦斯检测记录、班前记录等恶劣手段破坏现场,随后,矿长张营、副矿长刘源年、田永峰等主要负责人逃离现场。2002年1月2日,这起惊人的矿难被举报揭露后,引起了国家及省市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这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典型的隐瞒事故不报,性质恶劣的责任事故。随后,经过白银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的调查摸排,于2003年1月8日凌晨,将潜逃10余天的犯罪嫌疑人张营在陕西抓获。副矿长刘源年慑于法律的威严,于1月7日主动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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