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杨毅苏志鹏王栋)从交管局信息中心了解到,公安部颁发已于5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9点放宽了申请条件。
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了驾驶证的申请条件:将左下肢残疾人员驾驶的汽车由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扩大到所有小(轻)型自动挡汽车,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除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城市公交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外,取消了其他准驾车型的身高限制;取消了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限制,方便老年人出行;将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年龄上限从45周岁放宽到50周岁;驾驶证的补证、换证允许委托代办;取消了驾驶员异地换证(含转籍)需要转籍档案的规定,实现机动车驾驶证管理信息的网上传输,群众可以直接向换证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取消临时驾驶证,对持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驾驶证的人,考试合格后,一律换发6年有效期驾驶证;取消学习驾驶证,对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规定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除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需参加考试外,申请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一律免予考试,直接核发;明确规定允许驾驶人自愿降低驾驶证准驾车型;规定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换领驾驶证时,不再进行身体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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