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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小区门卫室产权属于全体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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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6月12日15:38 来源:四川新闻网-遂宁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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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本报6月5日《全市首例:业主委员会要“炒”小区门卫》一文引起了不少读者的关注,近日,记者获悉,嘉禾公寓门卫岗位的移交已经不再只是门卫室天然气上户费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门卫谢某还声称自己有门卫室的产权证而对业主委员会“炒”其鱿鱼的合理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据开发区滨江社区主任余金明介绍,日前,门卫谢某向余金明出示了一份门卫室的产权证和国土使用证,同时还出示了自己与嘉禾公寓开发商彭文礼之间签订的一份关于彭文礼将门卫室转让给谢某的协议以及彭文礼收到谢某支付的2万元购买门卫室款项的收条,因此,他称门卫室属于自己所购买,门卫这个岗位也得由自己继续担当。对此情况,记者向市房管局副局长雷家贵进行了咨询,雷家贵表示,根据2000年8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门卫室作为小区公用配套房屋已经计入了建筑成本,其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不属于开发商或某个人所有,门卫室私下转让也应是无效的。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门卫室等公用配套房屋可能会办在开发商的名下,但这并不能表明门卫室的产权就属于开发商所有。据此,可以看出,嘉禾公寓门卫谢某以自己手中持有门卫室产权证为由而认定自己就应当继续担当门卫一职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相反,有关法规已明确了门卫室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本报记者张宁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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