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赵倩实习生李瑜) 昨(1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从去年底至今全省违纪法官查处情况。其中,一名法官被判刑,另一名法官则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
去年底,省高院制定了规范法官和律师、当事人行为的“八项纪律”。截至今年5月,立案查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八项纪律”案件16件16人,给予党纪处分4人,政纪处分6人,党纪政纪双重处分5人,其他处理1人。
案例一:岳池一庭长受贿被判刑
广安岳池县法院刑庭原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刘爱民,在承办岳池县大佛乡原党委书记谢某受贿案件中,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三次接受案件当事人家属、亲友的吃请,并收受对方送来的人民币现金,共计13000元。广安市邻水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爱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刘爱民还受到了开除党籍和撤销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处分。
案例二:内江一庭长违纪被查处
内江东兴区法院碑木法庭庭长张祥友,在一起遗产分割纠纷案中接受原告吃请违反审判纪律。之后,在原、被告均未向法庭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张祥友违反新的证据规则,主动为当事人调查取证,并将未经质证的证据采用,作为定案依据,提交审委会,违反审判程序。目前,张祥友已被查处,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还当事人支付的250余元的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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