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锦江区成立“软环境建设投诉办公室”,制止行政执法部门随意到企业检查
早报讯(实习记者魏丽英) 一年内,一家企业就要接受省、市、区等各级执法部门几乎每天一次的检查,企业因此叫苦连天。昨(12)日,成都市锦江区成立了“软环境建设投诉办公室”,制止行政执法部门随意到企业检查。
一名企业负责人说,我们只是一家中小型企业,拥有员工100多人,据统计,去年一年时间就接受省、市、区各级执法部门的各种检查200多次,不但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还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据了解,类似情况的企业在该区为数不少。
锦江区区长陈智说,一些执法部门频频到企业检查,让企业不堪重负,最可恶的是,个别部门将执法权变相为罚款权,将检查变成为敛财的手段,加重了企业的负担。锦江区政府对全区执法部门下达了死命令,今后,除安全问题外,不得随意到企业去检查,非去不可的事前必须给区“软建办”打报告,同时,对安全检查也要实行备案制,要给企业留下相关手续。
根据锦江区刚刚出台的《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对执法部门该检查的不检查,不该检查乱检查,损害了投资环境的,主要责任人将受到免职、辞退等相应处理。
检查企业一年不得超两次
2003年7月30日,为规范对企业的检查行为,制止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由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出台实施了《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规定》。
《规定》明确要求,税务机关对同一企业的税务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两次;质量技术监督机关对同一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除质量不合格外,每年不得超过两次;其他行政机关(包括价格、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规定》要求,在检查时,实施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企业出示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归口管理部门下达的“检查计划”或备案核准通知书。违反本《规定》对企业进行检查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并可进行举报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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