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链”生成的土壤
私营企业主与官员相互利用问题的产生,既有个案因素和明显的具体行为人的特点,也反映出深刻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原因。
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健全,制度漏洞多,为私营企业和官员的相互利用、勾结提供了空间。特别是我国是一个以行政权为主导的国家,行政权对社会资源的分配影响巨大。同时,我国也是一个后发型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需要集中社会资源搞建设,长期以来又是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这在客观上强化了权力,特别是行政权的影响力。前述统计中所有涉及私营企业的经济类案件中, 36名省部级官员主要是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就是这一问题的反映。在这样一种环境下,无论是谋求发展的私营企业主,还是追逐铜臭的非法分子,都把目光集中到那些掌握实权的官员身上也就不足为奇了。实际上,也正是因为权力的关系,私营企业所“傍”官员的级别基本与其获得的利益成正比。
私营企业发展环境尚待改善。主要体现在:所有制歧视,政策环境不公。私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资源配给、资金供应、信息占有、税收环境、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公共服务甚至政治动员等方面受到的约束很多,市场地位不平等;行政审批、监管多,收费多、手续繁琐,管理、服务不力。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私营企业发展。以资金审批问题为例,我国私营企业属自发发展,起步时间短、投资少、规模小。随着企业发展外向扩张动力的增强,资金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十五大以来,私营经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对资金的需求更加强烈,单纯依靠内部积累远远不能满足私营企业扩大投资的要求。但受所有制歧视及借、贷款手续繁琐、额度小、利率高、担保要求高、证券市场准入门槛高、整顿民间借贷等因素影响,私营企业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这就在客观上使一些私营企业通过送礼、行贿等非法手段获取资金,甚至为此不择手段。在前述统计中,此类问题居于首位是有其深刻的制度根源的。再如,以土地审批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既与土地是一种高稀缺性不可再生的资源,在房地产行业多年来利润畸高的情况下,竞争烈度增大有关,同时也与现行土地征用审批手续繁琐、透明度低、规划随意性大密不可分。
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总体素质有待提高。当前,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经营作风、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等存在很大缺陷,这也是其走上利用勾结官员谋利之路的重要思想根源。同时,私营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财务无序等问题严重,也为其在利益上诱导官员腐败提供了条件。
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官商勾结
解决官员与私营企业主相互利用,避免权贵阶层的滋生蔓延,除了必须从防止官员腐败的角度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对发现的极少数腐败官员进行认真查处,依纪依法惩处,并大力加强制度反腐建设,以制度减少腐败、制约腐败外,关键的一点还在于必须从发展的角度,从推动和促进私营经济发展的层面上,真正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和制度,来寻求解决官员与私营企业相互利用、相互勾结问题的根本办法。
一是正确认识私营经济的性质、地位,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的经济制度,进一步明确和坚持私营业主和个体户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保障和巩固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推动私营企业主与社会各阶层的和谐共处,不因其在发展中存在的某些问题而改变这些看法。
二是消除所有制歧视,为私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政府要坚决地退出某些领域,允许私营经济平等进入,把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同等地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给予公平对待。既使私营企业享有完全平等的政治和法律地位,更保障私营企业有充分的创业和经营自由。
三是切实贯彻宪法关于保护公民合法的个人财产的精神,在及时清理、废止原有的对发展私营经济构成壁垒和障碍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同时,在政策及部门法层面进一步制定具有操作性的保护私有财产、促进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大对私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使私营经济可以无顾虑地健康发展,不用为企业的发展寻求保护,找“靠山”。
四是改善政府对私营企业的监管、服务,更新观念,强调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切实为私营企业发展服务,特别是政府要放弃某些权力——政府的权力越多,市场准入的门槛越多、越高,则“法令滋彰,而盗贼多有”,私营企业主与官员的相互利用和勾结的空间就越大。
五是依法处理私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切市场主体都应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那种认为要推动私营经济发展就要对私营企业中存在的问题网开一面的认识是错误的,要在保护私营经济,加强对私营企业的指导、引导的同时,对私营企业中出现的各类违法问题,要敢于和善于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依法处理。□(作者为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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