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市将采取多种措施降低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率。捐资助学可抵扣应纳税额。
目前,我市农村初中生辍学率仍然较高。古交、娄烦农村初中生辍学率分别达2.2%和2.3%,超过国家2%的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到2007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要达到99.9%;初中生年度辍学率要控制在1%之内;小学生年度辍学率要控制在0.05%以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城市的低保户子女和农村家庭收入在绝对贫困线以下的中小学生)要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待遇(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减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失学现象。
“控辍保学”要成为政府行为,乡、村两级要履行“控辍保学”的法定责任。各县(市、区)每年都要在省、市下拨保学金的基础上足额拨付专项资金,保证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都能按标准得到救助。“保学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也要加以完善,实行公示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资助的学生身上。我市还要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助学,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政府机关向农村学校提供的捐赠,要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部扣除。(晚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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