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东山口人行隧道广告牌位因产权明晰被选为“试验田”。 | 本月16日,东山口人行隧道92块商业广告牌3年经营权将“打包”,首次“试水”公开拍卖
文/本报记者 蒋铮 通讯员 穗建宣 图/本报记者 陈国
本月16日,广州市将首次“试水”户外广告公开拍卖。东山口人行隧道92块商业广告牌3年经营权,将成为广州户外广告公开拍卖、收益政府调配的“试验田”。广州市城管委表示,今后,广州市商业户外广告牌位只能通过公开拍卖获得。
广州市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选中东山口人行隧道为“试验田”,看中的就是其产权明晰、操作简单。但从长远来看,不仅所有政府部门属下的户外广告将纳入公开拍卖、收益统管的“袋子”,对产权归私人的户外广告,也提倡规范管理、公开拍卖,部分收益上缴政府作为城市管理资金。今后,隧道广告、路旁立柱上的广告牌等,可能都要通过公开拍卖入市。
一次力度较大改革
有关负责人强调,户外广告牌位拍卖符合法规要求
目前,东山口人行隧道广告公开拍买试点工作已经准备就绪。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此次拍卖试点的目的有二:一是充实完善目前仍受到争议的《广州市户外商业广告牌位经营权拍卖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和正确性,为呈报市政府研究审定提供依据;二是为下一步全面拍卖积累经验。
实际上,户外广告公开拍卖,国内已经有多个城市“先行一步”,效果斐然。东莞市近年进行城市大幅改造后,将最靓的城区大道灯箱广告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由50万元飙升到150万元;海南省某繁华市区单座人行天桥,桥身广告拍卖至500万元。目前,大连市、太原市都已陆续实施户外广告公开拍卖。
有关负责人还强调,户外广告牌位拍卖符合法规要求。作为继商业用地实现拍卖方式改革之后,广州市的又一次力度较大的改革,不管遇到多少困难、多少险阻,政府“决不会走回头路”。
规划管理全面规范
将来户外广告必须合理合规方获“准生”
目前,广州市户外广告正从规划、管理上全面加以规范。将来,广州市所有的户外广告,必须首先通过规划论证,确认其存在的合理性,其次是通过工商、城管等方面确认其合规性,最后方获“准生”。
据了解,市规划部门正抓紧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快编制全市各路段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二是整治违规广告,市城管办对已批准广告规划的8条路、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28条城市交通干道将进行清理;三是草拟拍卖方案,市建委会同市工商局拟出《广州市户外商业广告招牌设置经营权拍卖暂行办法》(初稿)后,已就整治方案和拍卖办法,广泛征求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进行论证和修改后,准备上报市政府。
在新政策、新办法出台之前,有关部门将暂时不再核发新的户外广告“准生证”;对《户外广告登记证》已到期的广告,在《广州市户外商业广告牌位经营权拍卖管理办法》未颁布实施前,先给予续期3个月,期满后,业主应将广告位交由政府组织拍卖。
业主产权得到保护
有业主呼吁制定科学分成细则,确保合理利益
户外广告公开拍卖是否意味着产权归私人的广告收益也要“充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保证广告市场的公平、公正,政府希望在与业主协商达成一致后,也将这些广告统一公开拍卖。实际上,由于竞争充分,公开拍卖往往比私下协议的收益更高。
广告收益实际上来自建筑实体和周边环境两方面的“贡献”,因此,拍卖所得也将分两部分:大部分按协议仍作为招牌租金费用,拨付业主;剩余部分将纳入政府城市管理维护费,作为城市管理专项费用。
但也有业主表示疑虑。在繁华的天河北拥有一幢商务大厦物业所有权的某集团老总就表示,在繁华地段拥有物业,花费成本当然比郊区高,广告收益比郊区高理所当然。政府在拍卖协议中,应制定科学“分成”细则,确保业主合理利益。
广告公司喜忧参半
喜的是有利于公平竞争,忧的是“生意更难做!”
以往靠人情、拉关系得到的广告经营权,将来将全部公开拍卖公平竞争,各广告公司的反应真可谓喜忧参半。
喜的是有利于业界公平竞争。某广告公司的吴总经理告诉记者,曾经有一位客户看中环市路上的某个广告牌位,他们联系到业主却发现,他们根本拿不到这块牌,因为负责经营的广告公司老板是业主单位老总的亲戚。
忧在利润可能进一步摊薄。公开拍卖,价高者得,一位老总就感叹,现在经营利润已经不高,今后全部市场化运作,“生意更难做!”
对广告拍卖的细节,广告公司们也表示了两大疑虑。在6月11日举行的通气会上,就有人提出,东山口此次一口气将92块广告牌位的3年广告经营权“打包”,没有多少广告公司能“吃得下”。希望今后类似东风路、环市路等主干道上的户外商业广告牌位,实行分段拍卖,分期缴款。市建委表示,将慎重考虑广告公司意见,东山口拍卖缴款,可以考虑分期支付。
新闻回放:“拍卖”引来代表询问
今年年初,市城管办向市交委、财政、规划、工商等部门下发文件,指出成立专门小组,统一组织全市户外商业广告牌位经营权拍卖工作。3月29日,4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询问。朱永平代表表示,户外广告分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属于普通物业上设置的户外广告;另一部分属于在政府资源上设置的户外广告。政府资源广告收益的分配,是政府内部的事情,但在普通物业上设置的户外广告拍卖,也收缴为政府拍卖,涉及产权、经营权、使用权、租赁权等法律问题。希望有关部门慎重研究及科学决策。
公开拍卖牵头部门市建委有关人士表示:公开拍卖好处有三
作为公开拍卖的牵头部门,广州市建委有关人士表示,此举有三大好处。
首先,统一规划管理,美化市容环境。广州市由于商业街区分散,户外广告牌量多面广,缺乏统一规划。例如珠江沿岸的不少商品房,就曾经被开发商贴上巨幅广告获益,住户们反而天天被广告射灯“烘烤”;而在某些城市形象地段,衣着暴露的“美女”户外广告也让人觉得犹如讨厌的巨型“牛皮癣”。今后,纳入拍卖的广告,将全部是拿齐规划、工商多张“准生证”的“正规军”。
其次,杜绝暗箱操作,防止城市公共资源流失。在商务环境好的繁荣地段、环境优美的住宅小区往往广告林立,说明户外商业广告牌位也是城市公共资源之一。本是城市营造的公共资源,却被广告牌业主“截取”,对广大市民来说是一种损失。收益纳入城建基金,将形成“城建收益益城建”的良性循环。
再次,统筹部门收益。目前有些户外广告的收益,被某些政府部门或单位业主当作“小金库”,成为政府部门“收支两条线”的灰色地带。公开拍卖收益归公,也是政府部门“收支两条线”规范管理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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