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物业”被推上被告席,原告请求法院判补所欠水费72万余元
本报讯(燕赵晚报安迪)昨日,省会首例“水官司”在裕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市供水总公司(以下简称供水公司)在起诉书中以“水表人为破坏,用水量与实际数据差距较大”等理由,请求判令被告长安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长安物业)补交所欠水费共计72万余元。
昨日上午9时,庭审正式开始。原告在起诉书中称,位于东岗路12号清馨园居民生活小区内的长安物业,负责着小区内15栋楼的物业管理工作。该小区生活用水均系从原告供水公司所属的管网接入。2003年1月,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该小区内4255号水表已经损坏。经市水表计量鉴定站检验,水表系人为破坏。
原告称,经进一步调查,自2000年至2002年12月间,被告的用水量较1998年、1999年明显减少,与相关数据也相差甚远。根据有关规定,被告应当补交2000年至2002年12月间水费差额48万余元,交纳1999年至2004年2月间尚欠水费15万余元以及1998年至2004年2月间排污费7万余元,共计72万余元。
至11时45分休庭前,法庭依次进行了法庭陈述和法庭调查。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下午,此案的原告诉讼代理人赵新强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法庭受理此案后,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原告已经向法庭提交了包括市水表计量鉴定机构、警方证明在内的12份证据。不过,被告长安物业的李经理随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了异议,然而,她不愿做更多解释便挂掉了电话。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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