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8月31日以前,我市将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开始实施前经营性用地的遗留问题全部处理完。
2002年7月1日,上述规定开始实施。此后,除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的和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之外,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供应都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我市确定,凡在2001年7月1日前取得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或者开发商已经与市、县政府签订项目开发书面协议的经营性用地,用地单位必须在今年8月31日前申请补办用地手续,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后,可以作为遗留问题处理,继续以协议方式出让,涉及遗留问题的单位有20多家。限期内没有申请补办手续的经营性用地,将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王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