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赵博)昨天,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中,明确强调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必须与部门全部脱钩。
通知说,要进一步规范拆迁委托行为,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同时,所有拆迁,无论是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不得以项目未来收益、机构资金承诺或其他不落实的资金作为拆迁资金来源。各地要按照已确定的合理拆迁规模,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户型合适的拆迁安置房和周转房。把拆迁中涉及的困难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的总体安排中,确保其基本居住需要。拆迁单位既要充分尊重被拆迁人在选择产权交换、货币补偿、租赁房屋等方面的意愿,也不得迁就少数被拆迁人的无理要求。
通知特别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做到政事、政企分开,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必须与部门全部脱钩。政府部门要从过去直接组织房屋拆迁中解脱出来,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拆管分离”。拆迁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拆迁许可审批程序,严禁将拆迁许可审批权下放。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要依法正确履行强制拆迁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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