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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7项“有事”粉碎和平宪法(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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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6月15日11:48 来源:海峡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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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民众抗议有事相关7法案通过
日本国会14日通过了包括《国民保护法案》在内的7个有事相关法案。根据这些法案,日本政府在紧急状况下有权直接向国内部署自卫队,采取必要的军事行动。分析人士指出,这些法律成立后,意味着日本的战争立法彻底完备。
日本参议院14日以163票赞成、31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这7项颇具争议的法案。这些法案已于5月20日在众议院获得通过。
7项法案包括《限制外国军事用品海上运输法案》、《美军行动便利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交通通信管制法》、《国民保护法》、《处罚违反国际人道法法案》和《俘虏处理法案》等。这些法案规定了日本在遇到武力攻击或预测将发生武力攻击时,自卫队、美军、各级政府排除外国攻击和保护本国国民的具体方法。相关法律生效后,日本首相在紧急情况下将可以自行决定调用自卫队。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制定的和平宪法明确禁止向海外派兵。但自逐渐成为世界经济大国后,日本就试图向政治大国和军事大国发展,在海外派兵问题上不断松绑。
在上述7项有事相关法案获得通过当天,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还公开表示,在伊拉克权力移交之后,自卫队将继续留驻,并参加由美国领导的多国部队。
日本如此突破和平
1954年:以“自卫”名义重新组建军队。
1991年:乘海湾战争之机强行突破宪法限制,将扫雷艇开进波斯湾。
1996年:推出《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把行使武力的条件提前到“受敌人威胁时”。
1997年:新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明确将台湾海峡未来战事包括在范围之内。
2003年6月:通过“有事三法制”,认定首相在危急时刻可不经国会同意直接派部队采取军事行动。
2003年12月:正式决定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
2004年4月:自民党宪法调查会确定了宪法第9条的修改案,明文规定日本可行使集体自卫权。
2004年6月14日:国会通过“有事”7法案。
冯俊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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