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于本月开展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持证人员从事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工种。
据了解,本次专项治理的工种范围分社会通用工种(职业)及行业和部分企业工种(职业)两部分,其中社会通用工种(职业)包括: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车工、铣工、焊工、维修电工、汽车驾驶员、医药商品购销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等19个社会通用工种(职业);行业和部分企业工种(职业)包括:通信、电讯、交通运输、电力等行业,以及建筑施工、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等企业技术技能要求较高的工种(职业)。
专项治理将对涉及专项治理职业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情况进行检查,对开展专项治理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实施重点指导和监督,主要检查考生申报条件、考评员资质、鉴定试题保密和鉴定实施过程等。省劳动保障厅要求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按规定发布专项治理工种的就业资格要求,发布招聘从业人员广告中须注明职业资格等级条件,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持证人员从事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工种。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要责令其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据悉,专项治理工作从6月至8月实施,省劳动保障厅要求各地和各部门组织自查及全面检查,9月至10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对重点行业及地区进行抽查。(郭峥)责任编辑:原晓晖来源: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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