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快我省贸易的发展,提高企业在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的结算中采取以人民币方式的结算,从即日起,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用人民币结算的企业和用外汇结算的企业一样,将可以享受到全额的出口退税。
据了解,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通知”规定,以银行结算方式办理的退应退税款的70%,以现金结算方式办理的退应退税款的40%。自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在我省进行试点以来,边境8地州市仅有保山市实际办理了3户边贸企业以人民币结算、银行转账方式,办理水泥、啤酒两种边贸出口货物退税18194.84元,其余地州市均未实际操作。由于以人民币结算按比例退税与以外汇结算全额退税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另外一方面,由于人民币币值坚挺,致使边贸企业以外汇结算方式退税对边贸企业更为有利,这样导致企业更多地选择以外汇方式进行结算。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以人民币结算办理退税在我省进行试点,是一项支持我省边境贸易乃至边境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为提高企业在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上以人民币方式进行结算,我省从即日起对以人民币方式进行结算的,在办理出口退税上补齐退税不足的部分,即补银行结算方式下的30%,补现金结算方式下的60%,实现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全额退税。”(李郭)责任编辑:原晓晖来源: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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