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东四八条37号院水管漏水,77岁的退休老干部朱大爷请市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对院内14户居民家的管线进行检测,并垫付了100元检测费,事后却收不回自认每户应分摊的7.14元,诉之东城法院也未获支持,被判定邻居不用分摊(《京华时报》6月14日)。
在我看来,此事耐人寻味之处有三:一是法院讲法理,二是好事需好办,三是人情叩人心。
朱大爷认为,自己是出于好心为大家办好事,与众邻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天经地义。但在法院看来,众邻居没向他授权,同他无任何委托代理约定,债权债务关系依法并未形成。法院是对的,朱大爷错了,缺乏载明权利与义务的契约,想当然的自以为是得不到法的支持理所当然,法院不作道德裁判、坚守法理,应有的法治精神体现在一丝不苟的严肃之中,可喜。
为什么好事竟办成了窝心事?显然,关键是朱大爷没能好办。水管漏水,一院受损,关涉大家,如何应对根本上该由大家想办法、拿主意、作定夺。相对于“民主”拍板,朱大爷“专制”了一把,事实上“剥夺”了他人权利,即使这么做的确是最好的选择,但未先行征得众邻居同意的“程序”之失乃致命硬伤,故换来好心未得好报的“惩罚”并非完全在意料之外。
可见,于法于理,朱大爷都只能输得服气,众邻居都可以赢得坦然。不过,我还想特别强调一点,法不容情之社会秩序维护的原则正当、“程序”之失招致“惩罚”的逻辑合理,并不足以遮蔽此事上人情对人心的不禁叩问。朱大爷自作主张、先斩后奏固然顾此失彼,可在社会公序良俗的天平上,众邻居得好不买账、得理不近情恐怕也有失厚道,因为他们并未拒绝而是接受了检测,也即在行为上对这么做给予了默认,尽管从时间上讲属于追认,但认了确定无疑。所以,对事情没能以私了方式解决,朱大爷最终走上法庭讨说法,我个人的感受是深表遗憾。
综上,一个小院、一件小事、一桩14户百姓在100元小账上的经济纠纷,把一道我们或许见惯不惊的情理辨析题摆上了桌面,我在给出自己对此思考的答案的同时,认为其内含从一滴水中可观世界的价值。因此,关注时事的目光除国事、天下事,投向这样的民间生态,对类似家长里短中的是非脉络作探讨、梳理,对社会文明进步的点滴积累不失添砖加瓦意义。
议论风生·祝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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