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安安监合力整治交通隐患 (2004-6-15 2:15:31) 四川新闻网-四川工人日报讯
5月24日,达州万源市发生的死亡23人,轻重伤7人,车辆报废的特大交通事故。至此,我省今年以来已经发生6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死亡86人,受伤177人,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均居全国第一,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此,四川省公安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和安监部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意识,采取有针对性的强有力措施,扭转被动局面,并发动乘客对驾驶员、车主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举报驾驶员、车主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给予奖励。
《通知》要求,公安机关要合理调整力量,强化对县乡道路的监控。基层公安交警大队每周对本辖区每条县、乡道路的日常巡查原则上不得少于1次。每次检查机动车辆不得少于50辆。日常的执勤执法工作中,要针对事故多发的原因和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超速、超载、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突出问题的整顿,限期扭转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混乱的状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客运、货运车辆严重超载的,除了依法予以处罚外,还要通知车辆所在的运输单位进行整改。凡查获该运输单位的车辆第二次有严重超载的,一律作为“经处罚不改”依法对该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在大雨、大雾、大雪等恶劣气象条件下,对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的路段实施暂时封闭、禁止9座以上客车通行等交通管制,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屡次违法驾车的驾驶员,该吊扣驾驶证的要坚决吊扣,该注销驾驶证的要坚决注销,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追究。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员一律进行严格的重新考试,杜绝形式主义。
《通知》还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对6个月内发生两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安监部门还要加强对客运场站的监管,对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客车站点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标准或者没有落实管理措施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要督促运管部门加强对车站执行“六不出站”规定的检查,杜绝违规出站现象。
(交总宣本报记者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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