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起仲裁案,一方代理人对另一方代理律师兼职仲裁员身份提出质疑
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因管辖权异议,从成都市中院一直诉讼到省高院,最终交由成都市仲裁委仲裁。昨(14)日,这起纠纷在成都市仲裁委开庭,但申请仲裁一方代理人却称:“对方的代理人有双重身份,他身兼仲裁委仲裁员,这样可能导致仲裁涉嫌不公正。”
质疑
对方代理人是双重身份,可能影响仲裁
虽然主动申请仲裁,但此次仲裁案申请人———成都市某公司的代理人之一、成都好人法律事务所主任兰晓峰仍称“纯粹出于无奈”。兰晓峰说,法院裁定本案管辖权归仲裁委,如果不申请仲裁,就更没办法维护自己的利益。明知道对方代理人是双重身份,也要冒着风险搏一下。
兰晓峰称,对方代理人之一李思维是成都东森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时身兼仲裁委仲裁员,这种现象属于“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这一场他虽然不是裁判,换上运动装下场踢球,但他毕竟是裁判圈子里的人,就可能导致仲裁不公正。不是说一定有,但他有双重身份,就有涉嫌的可能。仲裁是一裁终决,不像法院还有上诉的机会,一旦出现不公正的结果,完全无从挽救”。
兰晓峰认为,今年3月1日,北京已经率先在全国禁止双重身份者代理仲裁案件,所以双重身份代理仲裁案件的现象应该引起重视,立法机关、仲裁委的主管机关应该予以关注。
反驳
法律并没规定律师不能当仲裁员
李思维是被申请人成都某建筑工程公司的代理人,听说自己的双重身份遭到质疑后,他说的第一句话就是:“这种理解完全错误,现在全国,甚至全世界都是一样,仲裁员都是聘用且不拿工资的,相互之间的关系也是松散的,跟运动员、裁判员之说毫无关系。”
提到北京仲裁委的相关规定,李思维表示并不知情:“我不晓得北京的这种规定,有,也与我无关。北京仲裁委跟成都仲裁委是平级单位,在成都,我们遵守成都的《仲裁员守则》。我当了两届仲裁员,仲裁过10多起案子,代理仲裁案件数目也差不多。《仲裁法》并没有规定律师不能当仲裁员,我只是按规则办事,仲裁委也是按规则办事。”
同时,李思维表示:“今后成都的《仲裁员守则》会不会变说不清楚,如果改变我们肯定支持。”
矛盾
若仲裁员中没有律师,力量会被削弱
仲裁员的双重身份会否导致不公正仲裁?成都市仲裁委副秘书长叶时雨并未详谈,他认为,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律师不能兼职仲裁员,《仲裁法》也没有强制规定。成都市人大代表、成都守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守民律师表示,从今后发展趋势来看,北京的做法有借鉴意义,但成都的做法也并不违法。刘守民目前也兼职成都仲裁委仲裁员,他认为:“仲裁员都是兼职的,名单上注明了职业。成都并不大,利益圈子并不好划分。我们也曾讨论过要修改《守则》,但成都不像北京,人才库很丰富,一旦仲裁员中没有律师,其质量和力量都会遭到削弱,所以很多问题目前在成都还没办法解决。”
同样身为仲裁员,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则表示,北京的规定没有道理。仲裁员都是聘用,来源是法院的离退休法官、各方面专业人士和律师,《仲裁法》都没有规定仲裁员禁用律师。至于“运动员和裁判”的比喻,王建平说“这是混淆概念”,“他当仲裁员时相当于法官的角色,当代理人时就只是代理人,你不能说他认识其他仲裁员就不让他当代理人,这是没有道理的,完全可以采取回避制度。”早报记者吴楚瞳
新闻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章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学历专业水平的。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
第九条仲裁员不得在本会的仲裁案件(包括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本会仲裁裁决的案件)中担任代理人,亦不得代人打听案件情况或代人向仲裁庭成员实施请客送礼或其他提供好处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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