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15日电5月下旬,在阿城市玉泉镇附近的301国道绥满线修路的工人王勇,在采石场运石头时突然遭到玉泉镇工人王某某一顿打,经鉴定为轻微伤。玉泉镇公安局负责人讲,他们要对双方进行调解,由王某某付给王勇1万元,但王勇不同意。没想到的是,不同意1万元赔偿的王勇在事发20天后被警方刑事拘留,原因是对方指认他也打伤了对方。但记者前去采访警方时得知,王勇打人与否还有待调查。
据在阿城市玉泉镇附近的301国道绥满线施工的负责人李某介绍,5月下旬的一天,李某施工队的常万友、王勇等人在哈铁玉泉采石场附近用翻斗车拉石头,因拉石头装车的速度问题,他们与同样在此拉石头的另一伙玉泉镇的工人发生争执。不一会儿,阿城市玉泉镇的王某某等三四个人开着一辆面包车赶到现场,随后不由分说将王勇和常万友等人一顿暴打,致使常万友鼻梁粉碎性骨折,王勇脸部受伤。随后,该案件一直悬着,没有最后结案。
6月9日上午,李某接到了阿城市玉泉镇派出所民警左广安的电话,称让李某拿5000元钱给王勇办理取保候审,否则就将王勇刑事拘留。对此,李某十分不解,王勇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对方打了一顿致伤,对方非但没有给其赔偿,反而要将他刑事拘留,他究竟犯了什么罪?10日,因未交取保候审的押金,王勇被拘留。
10日,记者来到阿城市玉泉镇公安局采访。据玉泉镇公安局的王局长介绍,该案发生后,他亲自参与了办案,经过多方了解,通过掌握的情况看,王勇在挨打时从地上捡起了一块石头,事后,打人的王某某的手指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王某某因打人已被刑事拘留。据与王某某一起干活的人讲,王某某手指的伤是王勇打的,但到底是不是王勇所打,还有待调查。事发后,他曾建议办案的民警对此事进行调解,由王某某付给王勇一万元钱,但王勇没有同意。而记者在调查中得知,办案民警对于王局长的建议并没有向双方当事人提出。当记者问,指认王勇打人的人是王某某的同伙,王勇是否打了王某某还在调查中,此种情况下就刑事拘留王勇是否合理时,王局长说,目前卷宗还没有送到检察院,如果那时还证实不了王勇打了王某某,检察院也会退卷。他们一直在从中调解,但是结果不理想。如果王勇这方的人同意,他们可以继续调解,先让王某某给王勇1万元钱,王勇再交5000元取保候审的押金就可以放王勇了。
记者随后咨询了哈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称,打人与否尚在调查阶段,不应给予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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