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7日,灌阳县工商局接到黄关镇龙吟村一村民的投诉称,他和部分村民的早稻使用了江西一家化工企业的“抛秧专用除草剂”后,出现禾苗坏死、坐蔸等现象,损失较重,而厂方置之不理。同时,县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分别接到黄关、新街、观音阁等乡镇的类似投诉。
调查发现,今年4月,新街乡供销社农药门市部先后从桂林市一家果蔬技术推广有限公司购进“抛秧专用除草剂”25件共2500包,此后,又层层批发零售给黄关、新街和观音阁等乡镇的农民。数天后,抛秧较早的农民发现禾苗有坏死、坐蔸情况,立即向本屯农药经销商反映。5月1日,部分农民又将此情况反映到黄关镇政府。镇政府马上与“抛秧专用除草剂”桂林市总经销商联系。5月3日至4日,厂方业务员来到太平庙屯了解情况后,承诺5天内回来解决问题。但在承诺期间内厂方无任何回复,农民心急如焚。
灌阳县工商、农业部门派专人将两个批次的“抛秧专用除草剂”送广西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此除草剂质量不合格。经统计,3个乡镇564户农民的1427.2亩早稻不同程度地遭受损害。灌阳县工商、农业部门会同县委、县政府,向厂方通报了检验结果,要求厂方及时处理。在执法部门的督促下,厂方终于与受损农民签订了赔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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