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佛山讯 今后,市民到政府机关办事如果受到冷遇,相关责任人可能会因为服务行为失当而受到处罚甚至被辞退。这是日前开始执行的《佛山市国家公务员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下称《规定》)中作出的规定。
过去,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老百姓去政府机关办事时会碰到“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情况。今后,如果有市民再受到这样的“待遇”,就可以投诉这些不会“服务”的公务员了。公务员发生服务行为失当责任追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行政责任与经济责任相结合。根据《规定》,公务员发生服务行为失当一次,扣发其当月20%的月度岗位津贴和考核奖金。每增加一次,扣发的月度岗位津贴和考核奖金按20%的比例递增,最高可扣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和考核奖金。该市人事局负责人解释说,发生一次服务行为失当,扣发的月度岗位津贴与考核奖金数额分别是:科员500元,副科长600元,科长700元,副局长800元,局长900元。
“服务行为失当”责任追究还包括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公务员一年内发生服务行为失当四次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并予以降职,第二年继续发生服务行为失当,经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如果下属出现多次服务行为失当的,上一级分管领导还将被扣发一个月20%到40%的岗位津贴和考核奖金,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分管该项工作的单位领导将被扣发20%的年度考核奖金。(丁华 李华)(子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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