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饶纯武报道:11日晚,汉阳湖畔嘉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突然撤离小区。此时,一些业主正向其追讨被迫交付的800元报警系统费。
2002年12月6日,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该小区开发商———荆江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湖北南方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前者委托后者安装家庭安防系统,费用按包干价每户800元向业主收取。
前年12月至去年初,业主在办理完购房手续后,向开发商委托的湖北南方物业公司领取新房钥匙,却被告知必须缴纳800元后,方可领取钥匙。部分业主对此提出质疑,但为了领取新房钥匙,被迫缴纳了800元。随后,南方物业公司为其安装了报警系统。
小区业主陶武汉等人,据此分别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告上法庭。汉阳区法院审理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单方面确定收费标准,并将交费作为业主领新房钥匙的先决条件,迫使业主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交纳了该费用,应属无效。今年5月24日,法院作出判决:物业公司返还业主的报警系统款800元,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业主将报警系统返还给南方物业公司。
6月10日,湖北南方物业公司贴出《告示》,宣告其退出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对于何时退还800元“报警系统费”,该公司有关人士称:“法院判决了,就按法院判的办。”
昨日,荆江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关负责人李先生表示,他也是刚刚获知南方物业“跑了”,并表示将立即接手小区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