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房琳静)陕西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原副主任汪孝洋,涉嫌采用窃取、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吞公款32万余元,同时违反规定收受回扣5万元。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58岁的汪孝洋,江西省婺源县人,捕前系陕西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副主任(副处级),广东省东莞市秦莞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秦莞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陕西农副产品(广东)直销市场负责人。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元月,经省计委批准,由深圳办事处在广东省东莞市建设陕西农副产品直销(广东)市场。为此,当年7月,由深圳办事处下属单位出资成立了秦莞公司,同时委派汪孝洋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直销市场的筹建和管理工作。当年8月,汪孝洋与秦莞公司业务员田某负责推销直销市场经营商铺。汪孝洋利用保管销售款之机,先后窃取19.2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及购买住房。次年5月,汪孝洋指示秦莞公司副总经理周某以直销市场“清理土石方”等名义,用两张假发票将19.2万元冲抵。
1999年7月,汪孝洋在秦莞公司与广东某大冷气设备装饰公司(下称装饰公司)业务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该公司经理利某给予的回扣5万元,并据为己有。2001年元月至2003年4月间,汪孝洋借秦莞公司支付装饰公司冷库设备维护费之机,采取虚增工资的手段,共从秦莞公司套取现金13万元据为己有。
检察机关认为,汪孝洋的行为均触犯了刑法,应分别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