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写信欲向法官行贿而被吊销执照的律师翟某,对处罚决定不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了解这是北京市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后对律师进行的第一例行政处罚。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许诺算不算行贿行为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翟某原是北京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由于案源不足,去年11月他给多名法官写信,许诺介绍案件后将把自己案件代理费的百分之四十支付给法官作为介绍费。并且附上本人的名片,但信件发出后未收到任何回音。市司法局认为翟律师作为执业律师,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法官写信许诺以可预期的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向法官行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了吊销律师执照的行政处罚。 翟律师给法官写信许诺的事实是否构成行贿行为是案件的核心问题。翟律师在法庭上反复强调“许诺”二字。他认为向法官行贿的行为人应是当事人,行贿的财物应由当事人在支付律师代理费后额外支付给法官以求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报酬。因此自己不属于这种情况。另外,他没有给予任何法官以财物。许诺属于思想、意识、想法和意图的范畴,并非行为。他写信的许诺只能是行贿的意图而没发生行贿的事实。司法局对自己的行为定性为行贿是错误的。请求法院撤消处罚决定。 对于翟律师的说法,司法局在法庭上给予了针锋相对的反驳。司法局认为,翟律师承诺给法官高额回扣以取得案源,目的是贿赂法官以获取非法案件来源和利益。行贿的故意清楚。为了向法官行贿,翟律师起草了承诺信函,调查了多个法院法官的姓名、职务、地址,做好了充分的行贿准备。他将信函寄出,实际上已经开始实施了行贿行为。在本案中,由于法官的拒绝腐蚀和拉拢,导致翟律师的行贿行为未能最终完成,被迫中止。但是其行贿行为的各种要件均已经具备,已经构成行贿行为。孙莹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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