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和平,西北国棉四厂一位普通工人。8年前的一次“意外”改写了他原本平静的生活,在配合公安机关追捕逃犯的过程中落下了终生残疾,如今不得不忍受着后遗症带给自己的痛苦窘迫度日。知情人都说不能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
事件经过:8年前镇江见义勇为
阎和平向记者断断续续地讲述了8年前让他永生难忘的经历。1996年12月22日凌晨3时,阎和平在帮朋友从上海接车返回西安途中,行至江苏镇江312国道附近时,镇江市公安局七里甸派出所的几名民警将他拦住,称他们正在执行追捕逃犯的任务,要临时征用他的车,要求予以协助。
阎和平立刻拉着民警们进行追缉。由于当时天气状况差,阎和平驾车追至312国道下蜀段一转弯处时,与迎面驶来的一辆违章车辆相撞,发生了翻车事故,阎和平和车上民警均受伤被送往医院。
事故发生后,阎和平全身多处骨折,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后经上海和我市医院多方抢救,才保住了性命,但却留下了外伤性癫痫等后遗症。1997年3月,法医鉴定他为4级伤残并由民政部门核发了3级残疾证。镇江市公安局对他的行为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支付了其受伤住院的医疗费用,还给予了一定经济补偿。
如今现状:伴着痛苦艰难度日
记者见到现在的阎和平时,这个备受病痛折磨的中年男子,看起来比他的实际年龄要苍老很多。他身上多处骨折,行动很不方便,常常一蹲下去就站不起来;由于颅骨损伤,做过3次开颅手术,他反应很慢;加上患有外伤性癫痫后遗症,这几年连续犯病。
除了身体上的病痛,这几年来,他的经济状况更是窘迫。事故发生后,他不得不待在家养病。待病情稍微稳定,于2001年重回单位上班。厂里为了照顾他,也给他换了比较轻松的工作,可工资也比原来少了很多。他的妻子在国棉三厂工作,月工资仅500多元。由于阎和平的癫痫病常常发作,不得不用药物控制,每个月的医药费就要二三百元。他和妻子两人加起来1000余元的工资,既要支付医药费,又要供养上重点高中的儿子,生活十分窘迫。
劳动部门:申请工伤缺乏依据
在阎和平痛苦的煎熬中,一位朋友的提醒又给他带来了希望。这位朋友说他的行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这样起码可以报销一点药费。为此,阎和平又找到镇江公安局,今年5月,镇江公安局也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来“关于为阎和平办理工伤手续的建议函”。
昨日上午,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访时了解到,按照今年开始施行的新工伤管理条例,申请工伤的时效期是一年,而阎和平已经超限多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无法受理。加之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是在工作中,而阎和平是在为朋友办私事的过程中受伤的。因此,尽管他们对阎和平的行为充分肯定,遭遇深表同情,但办理工伤认定却还缺乏相关依据。他们认为阎和平是在为公安机关工作中受伤的,应该由镇江方面协商解决这些遗留问题。而阎和平和镇江公安局联系,镇江方面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当由西安市来处理。无奈,阎和平说:“我到底该咋办?”
律师观点:别让好人再伤心
记者就此采访了陕西方正时代律师事务所的高瑾律师。高律师说,阎和平见义勇为的地点是在镇江,而他的劳动关系在西北国棉四厂,这无疑给工伤待遇的落实造成了一定难度。而阎和平把见义勇为,为公共利益付出作为申请工伤待遇条件的也不多见。高律师还认为,在对待阎和平这件事上,需要各部门在操作程序和时效方面予以适当放宽,以体现社会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支持和鼓励。记者王晓英实习生文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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