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无故遭人追打,情急之下陈志军(化名)把人扎死。日前,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一审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的判决。现在,被害人家属已向一审丰台法院提出申诉。
2002年7月5日凌晨,陈志军开着一辆桑塔纳停在了丰台小井村一个小面馆门前。坐下后他要了三个羊肉串和三个鸡串。隔着一张桌子,三四个小青年正喝着啤酒。在等烤串的过程中,身后传来了其中一个男青年的叫喊声:“来个炒片。”“他们把我当服务员了”,陈志军后来向警方说。陈志军没有搭理他们,但一个空瓶子就朝他砸来,砰地在墙上炸开了花。陈志军赶紧往里屋躲,身后的年轻人拿着椅子、酒瓶也跟了进去。
多人后来看见陈志军一人先冲了出来,紧跟着男青年追出来,其中一人捂着胸部在门槛处倒下了。逃出来的陈志军在第一时间报了警,他承认自己挨打时,抄起屋里的一把刀不知把谁给捅了。
事后,检察机关指控陈志军犯故意伤害罪。但一、二审法院均不认同。法官认为,陈志军无故遭到酒后滋事的年轻人殴打,在防卫过程中致人死亡。该行为是为了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据法官介绍,正当防卫案件非常难认定,在两人的对峙中,如果一方发生意外就死无对证,很难查清事实真相到底是什么。此案恰好发生在公共场所,有很多证人目睹了该事件,因此得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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