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初召开的江苏省“两会”上,一批省人大代表曾提出一些百姓关注的热点议案,包括“加快制定《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建议尽快制定《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办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关于修改《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议案”、“关于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投入的议案”等。
昨天,在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上述议案的承办单位给出了答复。案由:加快制定《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
提议案人:顾莹惠等11位代表
内容节选:
建议江苏省将《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列入省十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条例》应明确劳动者在就业方面的基本权利,明确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劳动者的失业保障,并确定相应的就业援助办法,同时,应着眼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而非限制劳动者进入。
承办单位: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审议结果:
该议案提出制定就业促进条例,对促进就业有重要意义。建议待时机成熟时,将该项立法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案由:建议尽快制定《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办法》
提议案人:储江等10位代表
内容节选:
根据调查,青少年犯罪有以下特点:以盗窃为主,暴力程度加剧,呈低龄化趋势,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单亲家庭占相当比例。建议省人大尽快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办法》,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法律支撑。
承办单位: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审议结果:
将会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积极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尽早起草法规草案,于2006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案由: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提议案人:储江等10位代表
内容节选:
建议制定工资支付法规时,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作为企业工资支付的基础,明确拖欠工资的界定及延期支付工资的程序和期限,防止长期拖欠工资的发生。
承办单位: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审议结果:
目前,这项工作已正式列入今年计划,并准备在8月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进行第一次审议。继续抓紧法规草案的修改、论证工作,注意吸收议案中所提的建议,确保《条例》年内如期出台。案由:关于及时修改《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议案
提议案人:高昌萍等10位代表
内容节选:
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其规范的内容与国务院2003年7月16日通过的《法律援助条例》有冲突的地方。如对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机构和对不予受理决定异议的提出的规定均有不同,另外,对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以及对司法行政部门承担责任的界定也有不同,都应作及时修改。
承办单位: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审议结果:
今年下半年将对国务院条例和江苏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执法检查,总结实施中的成功做法和存在问题,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争取尽早提交常委会审议修改。案由:关于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投入的议案
提议案人:沈克华等10位代表
内容节选:
为给农村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建议:1、加大农村基础教育投入,特别是小学;2、把农村布局调整后不用的学校拍卖款纳入财政,统筹、统管、统放用于教育。
承办单位: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
审议结果:
各级政府在教育支出结构中应当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省财政要继续加大对苏北经济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还要制定农村义务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把农村布局调整后不用的学校拍卖款纳入财政,统筹、统管、统一用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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