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6月15日电(记者彭勇王攀)在15日举行的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晋中在为《提请取消广州市地方性法规中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议案》作出说明时表示,广州市现有89个地方性法规中,有33个法规有需要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68项。
这些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可分为公安民政类、财经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类、农村农业类、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类和其他类6类,涉及到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广州市城乡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开办集贸市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申请开办地方批发市场的,需经市政府商业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办理注册登记”,属于设定工商登记的前置性行政许可,应予取消。
《广州市水上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水上开办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业的,必须向所在地水上公安部门报请核发《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是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应予取消。
苏晋中说,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本次清理只对应予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作出取消决定,不对相应的法规条文作具体的修改。对于此次清理遗留的一些与行政许可法要求不一致的问题,则留待下一步修改法规时解决。(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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