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先驱导报湖北记者李鹏翔 记者张岚报道 50年代,美国军用飞机硬闯中国领空,从事间谍侦察甚至军事袭击事件时有发生。仅从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军事法庭开庭审理此类案件密度之大,足以窥见当时中美斗争之激烈。发生在吉林省的“唐奈案”即是其中较大的一起案件。作为新中国第一批律师,梁西老先生和王厚立老先生都经历过那个时代,而且都以一种比较特殊的身份参与到当时的“斗争”中。 接受任务 1955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军事法庭宣判,驾驶美国军用飞机侵入我国领空进行骚扰挑衅的四名美国空军人员,“危害了我国安全和我国人民的和平生活”,立即驱逐出境。还是青年的梁西和王厚立负责为美国飞行员辩护。由于当时新中国刚建立不久,律师制度还不完善,所以他们被称为“辩护人”而不是“律师”。 提起那段“为敌人辩护”的经历,“那是件很平常的事,”面对《国际先驱导报》记者,现年81岁的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梁西教授努力地回忆细节,但岁月不饶人,“记不清了,连那位美军飞行员的姓名、模样都记不得了。” 当时,正在北大任教的梁西被有关部门邀见,被寻问是否愿意为入侵我国领空并被击落的美机飞行员进行辩护。梁西表示,当时是有些顾虑,首先是美国飞机多次越过鸭绿江,侵入中国领空,自己对此非常愤慨。其次,当时美国挟制联合国作出了不少制裁中国的决议,严重违反了国际法通行的准则,这也为自己所不能容忍。 “但从法律的角度讲,出庭辩护是责无旁贷”,梁西表示,最后还是想到,作为一名律师,更要站在法律的立场上,使得法律能够得到准确的运用。梁西告诉记者,答应出庭辩护的理由不是针对美军飞行员这个人,更多是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后,才决定的。 现年74岁,曾任中国驻利比亚大使,目前担任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的王厚立先生正在人民大学法律系担任讲师,当时也面临和梁西先生同样的心理矛盾。“当时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非常大”,王厚立至今记得,在出庭辩护之后,接到报馆转来的志愿军战士和群众的来信,“他们谴责为美军辩护是丧失阶级立场”。但梁西和王厚立都接受了这个任务。 说服美国人接受辩护 记者查阅了当时新华社播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判决书(55)军审字第一一号”,发现当时王厚立先生负责辩护的是美国空军第5航空队第51战斗截击机联队中校中队长艾得文·路易斯·海勒尔;梁西先生负责辩护的是美国空军第5航空队第49战斗轰炸机联队少尉驾驶员拉尔·威林斯·卡麦隆。此外在这次庭审中,还有两名中国辩护人为另两位美国飞行员辩护。 王厚立记得,当时被审判的美国飞行员都没有提出请律师,所以他们的辩护人都是指定的。“当时没有请旧律师,尽管当时在北京的旧律师绝不在少数”;这也是为什么历次为美国人辩护的辩护人都比较年轻的原因。 光接受任务显然还不够,还需要让被告接受辩护。王厚立当时有一定英语功底,他记得总共和自己的当事人接触了两次。初次沟通,美国飞行员告诉王厚立不需要请人为他辩护,他不相信“共产党中国”能为他辩护什么,“我就做他的工作,我告诉他我会如实辩护,会做有利辩护,而不会作出不利于你的辩护。”经过一番说服,美国飞行员终于接受了他的辩护。他们分头做说服工作,梁西也说服了自己的当事人。 推动中国司法制度进步 梁西记得自己当时辩护的主要出发点是,被告在监狱中认罪态度比较好;到中国来进行活动不是他个人意志,他也是奉命行事,更何况他是军人,军人一向都服从命令。王厚立也提出了与此基本相同的申诉理由。 在最高人民法院军事法庭的审判中,梁西和王厚立都认为,自己的辩护措词得当,适用了国际法通用的原则。王厚立先生还依稀记得,当时这起案件的审理引起了很大轰动,还拍成了记录片,但年代久远,片名已经不记得了。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宪法公布后,新中国开始实行辩护制度,但参与审判的亲身经历,使王厚立先生深感社会对这一制度的认识有很大欠缺:为了解答社会舆论的不理解,1955年,王厚立先生在《光明日报》上发表《我国的辩护制度》一文,“我当时强调中国应该有自己的辩护人制度,我为美国飞行员进行辩护是站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之上。”王厚立先生赞同,为美国飞行员设立辩护人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司法制度的建设。 ■小资料 根据当时判决书记载,海勒尔于1952年11月至1953年1月间曾驾驶美国战斗截击机并率领其他战斗截击机先后九次侵入我辽宁省上空。1953年1月23日在中国辽宁省凤城上空袭击我巡逻飞机时被击落。卡麦隆则于1952年10月26日驾驶F—84型战斗轰炸机一架,伙同七架战斗轰炸机侵入中国吉林省辑安县上空进行骚扰挑衅,并曾参加袭击行驶于该地区的列车,其后被击落。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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