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成都市从5月1日起全面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统称为“居民户口”。此举标志着成都市在建立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方面迈出了一大步。新的户籍政策是否会改变户籍背后的某些权益?是否会打破城乡界限?能在多大程度上推进城乡一体化?对于这些读者关心的问题,本报记者近日到成都市有关部门和区县进行了调查采访,现以“关注户籍制度改革”为题陆续见报,敬请垂注。
本报讯“从今年5月1日起,成都市全面推行城乡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对全市户籍人口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统称为‘居民户口’。到2007年,这项工作全部完成。”10日,成都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科赵邦田告诉记者。
据悉,在建立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上,成都走在全国前列。成都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推进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给出了时间表———5月1日起,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非农业家庭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小城镇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家庭户口”;非农业集体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集体户口”;凡土地已被征用的失地农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村、组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统一造具名册,乡(镇)、村、组盖章确认后,公安机关在6月30日前,将其户口全部登记为“居民户口”;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范围内土地未被征用的农民户口登记为“居民户口”工作;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余市、县范围内土地未被征用的农民户口登记为“居民户口”工作。
记者了解到,在统一的居民户口簿里,今后将出现“农业劳动者”这样一个新型称谓。赵邦田透露,公安机关将根据各区(市)县的实施进度,在计算机人口信息库中分步将人员的户口性质变更为“居民户口”。凡户内人口无增减变化、项目无变更的户口,可以不重新换发《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在其户口簿上加盖“居民户口”印章即可。对18周岁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由乡(镇)、村、组提供名册,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在《居民户口簿》职业栏加盖“农业劳动者”印章,同时上报区(市)县公安局,在计算机人口信息库中“职业名称”栏将统一填写为“农业劳动者”。
(本报记者向军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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