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通知中要求各地,严格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制止和纠正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的大拆大建行为。通知还要求,所有拆迁项目工程,要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必须与部门全部脱钩,实行“拆管分离”(6月15日《北京青年报》)。
国务院的通知对各地强制拆迁行为无疑是一剂釜底抽薪的猛药,它的切实施行也必将使拆迁户的合法利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在我看来,通知最大的新意就在于它为政府自身角色找回了准确的定位。
不得不说,各种强拆现象的发生往往是和政府的越权行为联系在一起的。实际上,强拆行为就是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侵犯拆迁户财产权利的行为。比如,以公共利益为借口,对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在与拆迁户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开进推土机强行拆迁;片面追求拆迁效率,对拆迁户的上访视而不见,以行政手段剥夺拆迁户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尤其是在一些经营性项目的拆迁中,政府部门竟然和开发商一个鼻孔出气、利益均沾,以行政权力来为开发商鸣锣开道,将公民财产权利置于空洞的经济发展的口号之下。刚刚发生的嘉禾“株连九族”的强拆事件就是明证。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自身的角色定位游离不定,甚至发生错位。从政府公共管理的职能出发,政府理所当然是拆迁市场的监管者,而不是参与利益竞争的市场主体。但是我们看到,往往政府扮演的角色不是前者,而是后者。在经营性项目中,政府本该搭建公平竞争的平台,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从某种程度上说,甚至应该更多地代表拆迁户利益,防止开发商对他们财产权利的侵害;然而有的地方政府却脱离了本职,屁股反而坐到开发商一边。当然,在公益性项目中,政府和拆迁户成为市场交易的双方,但即使在这个时候,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政府部门也应该首先按市场规则给予合理补偿,而不是拿红头文件限定补偿的形式和金额;在双方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应该允许拆迁户有通过司法裁定进行法律救济的权利,而不是政府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自个说了算。
显而易见,国务院的通知对拆迁中的政府角色进行了准确定位。实行“拆管分离”,政府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与部门全部脱钩,这将杜绝拆迁公司成为政府部门强拆的工具,同时也使政府从市场经营中抽身而退;所有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这是政府进行市场监管,维护拆迁户利益的应有职责;各地建立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这是化解拆迁纠纷和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途径……这些规定都意味着政府回归公共管理者的角色本位,而政府归位是杜绝强拆的关键。当然,政府能否真正归位还有赖于通知是否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因此,监督执行就显得尤为重要。
今日社评·特约评论员雪里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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