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刘庆)昨(15)日,我省举行岷江、沱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工作会议,岷江、沱江流域所在的成都、自贡、内江、乐山等11个市、州政府的代表与四川省政府现场签订了“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明文指出,省政府将把“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工作正式纳入对各市、州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对流域内各市、州实行政府一把手环保目标责任制。“两江”流域内的431户排污企业被列入了限期整治的范围。
整治不达标就关闭
此次“两江”流域的整治重点包括: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以及已关闭又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一律关闭取缔,主要生产设备就地销毁,严禁向其他地区转移;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行停产,限期整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对不按要求停产整治或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予以关闭;所有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和新建、改扩建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11市州签下军令状
本次会议将“两江”流域11个市、州的共431户企业列入了整治范围。其中,排污企业数量最多的是成都市,涉及整治的共有189户;最少的是阿坝州,只有2户。根据整治工作要求,列入整治范围的431户企业必须在限期治理期间采取措施做到达标排放:凡于2004年7月15日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立即停产治理;另外,这些企业必须于200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完成整治任务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期未完成整治任务并实现达标排放的,将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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