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情节:A车超车时违反超车规定,与B车发生事故,A车是唯一过错方。
处理意见(交警一分局事故处理大队副大队长郑越点评):A车除承担事故的全部损失外,根据《道法》第九十条规定,罚200元,记3分。
处理依据: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2项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得超车。
郑越记者代建军制图杨仕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