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16日),珠海的村干部如果再用公款招待上级领导,将被认为是违规行为。从本月1日始,珠海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廉洁自律“六要六不准”,规范了农村“村官”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辞职,依法罢免。市纪委副书记吴汝干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是珠海市为稳定农村的阵地,保持社会畅通的新尝试。”
“六要六不准”令人眼前一亮
珠海市本月1日起正式颁布并实施《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试行)》。该规定共分10条,主要对农村党员干部作出“六要六不准”的规定:一要村务公开,不准暗箱操作,搞假公开;二要民主决策,不准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三要厉行节约,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四要处事公道,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五要顾全大局,不准搞影响团结和农村稳定的活动;六要移风易俗,不准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其中,第二条明确提出:规定村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合同签订、建设工程项目、贷款及支出、经济收益使用、土地补偿费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未经村“两委”集体讨论,不得由个人决定。第三条则规定:村级接待费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准用公款接待上级领导、村干部互相宴请、旅游等。这实在令人眼前一亮。
珠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求区、镇把村干部执行上述规定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模范遵守、自觉执行规定的村干部予以表彰。对违反规定的村干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出追缴、没收、赔偿、退还或恢复原状、赔礼道歉、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辞职,依法罢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按照管辖权限由有关党组织调查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力促“村官”管理规范化
市纪委副书记吴汝干表示,出台《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简称“六要六不准”),目的在于为了深入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农村少数党员干部对廉洁自律认识不足、用公款吃喝、滥支滥用集体资金、侵害群众利益、挪用公款、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等不廉洁问题。他说,目前基层的“两委”(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跟以前相比,已有很大变化,主要是不少村委来自个体工商户,从商经验丰富,但从政经验不足,党风党纪的观念不强,出现不少“村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煽动村民与政府对抗的现象。“六要六不准”将有力地促进对“村官”的管理,更加规范明确化,操作性更强。针对“不准用公款招待上级领导”的规定,他解释说:“在珠海,其实多年以前,上级领导下乡办事或调研早已不用由村里宴请了。”
村民纷纷叫好
村民对纪委出台“六要六不准”普遍叫好。金湾区小林村一位古姓村民认为,规定第一条开宗明义要求“村官”村务要公开,不准搞暗箱操作,不准搞假公开,抓住了“村官”廉洁自律的关键要害。“如果村务都不敢公开,或者搞假公开,公平、公正和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就成了骗人的鬼话了吗?”斗门白蕉镇的一位村支部书记说,“‘村官’从此有了实实在在的约束了!”
珠海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居民委员会党支部、居委会干部,“村转居”后股份合作公司、村集体股份合作公司负责人同样参照此《规定》执行。(记者刘可英通讯员 温希)(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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