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嫁出的女,泼出的水”这句老话行不通。因拒绝分给出嫁社员红利,綦江县赶水镇一合作社被社员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虽然出嫁但户口未迁走的社员与同组村民享有同等权益。
赶水镇一带多产煤。该镇适中一社在两煤矿拥有股份,每年都用赢利部分按人头给社员分红。2002年4月,该社三组30家农户开会,其中20户投赞成票通过两项决议:本地女子已婚但户口未迁的,女方及子女不能分红;退休轮换工、有固定工资和居民户口的企事业单位退休工人不能分红。这项决议使三组4个一直享受分红的社员失去资格,其中两人是出嫁女。
4社员把适中一社告上法庭。法院认为,4人均为该社社员,依法承包土地并完清了税款,应该与其他同组村民同等享有分红。(李定兵代贞奎)网络编辑: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