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一中院就“东北亚大厦”系列执行案进行现场发还
本报讯 昨天,市一中院就“东北亚大厦”系列执行案进行现场发还,共发还34起执行案件中涉及的工程款5000余万元,以及拆迁补偿费、购房款、设计费、工资等。北京城建六公司在领取了被拖欠已久的5000余万元工程款后表示,将尽快支付工人工资,保证民工的合法利益。
2002年5月、2003年10月,一中院相继受理了北京城建六建设工程公司、北京长城风雨衣公司诉北京东北亚国际大厦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仲裁纠纷执行案,由于案件涉及到拖欠巨额建筑工程款及民工工资,一中院对东北亚国际大厦进行了查封,并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最终以1.6亿元拍卖成交。
市一中院副院长肖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中院在执行涉及民工等弱势群体利益案件时,一是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二是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在执行涉及民工等弱势群体利益案件的过程中,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及时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优先从速提取执行款提前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医疗费;三是对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其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采取冻结被执行人债权的方式,如债务人没有异议,及时强制执行。对于未到期的债权,采取与债务人协商的方式,促其提前履行债务,以确保被拖欠工资款的发放;四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根据企业的实际,分期支付拖欠的工资;五是在法院主持下签订和解协议,深入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经协商和解解决,使权益人的权益尽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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