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霈霖)省教育厅近日发出通知,对今年我省高校收费作出要求,严禁高校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收费。
据了解,省教育厅要求,高校的收费项目一律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项目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收取,严禁擅立项目收费,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等;收费标准一律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标准执行,严禁超标准收费;严禁跨学年收费;严禁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取任何费用和各种形式的摊派。同时,高校要建立教育公示制度和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告知制度。
另据了解,今年9月份,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联席会议还将对高校收费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大检查。对违反规定擅立项目收费、无证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变更收费主体、违规质押、出租、出借收费权的,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邮发代号:25-47 国内统一刊号:CN34-0044订阅热线:0551-2827790 社址:合肥市金寨路2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