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的部分图书样本。 | 引起全国“扫黄办”和新闻出版总署高度重视的“9·26”非法出版物案,今天上午9点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因盗版数额巨大,涉及单位多,被全国“扫黄办”列为5大挂牌案件之首。 2002年9月9日,省“扫黄办”接到举报:南京新华教科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钟山,通过南京灏月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大量盗印人民教育出版社《高中语文读本》教材及其它教学辅导材料。随后,省“扫黄办”即组织省新闻出版局属下的相关职能部门,对举报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掌握了钟山及其犯罪团伙的侵犯著作权、非法经营等犯罪事实。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山为了营利,自2000年底开始,即在其母孙某(另作处理)任法定代表人,其父钟家内和本人任股东的被告单位、南京灏月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及其它印刷厂,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大量盗印人民教育出版社的中小学教材、教辅图书,并通过钟山任法定代表人的、没有发行资质的被告单位南京新华教科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向全国多个省市销售。同时,被告人钟山还假冒中国青年出版社、科学普及出版社、东南大学出版社的名义,非法出版、发行中小学教辅图书。为了牟取更大的非法利益,还采取以不具有出版发行资质的南京新华教科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或通过南京图书联合批销中心经理张某(另作处理),假借该中心名义分别与3家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及销售合同,买卖书号,非法从事图书的出版、发行活动。经查,被告人钟山在被告单位南京灏月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及其他印刷厂盗印图书共168万余册,码洋1893万余元。 公诉机关以侵犯著作权罪、系共同犯罪对被告人及被告单位提出指控,系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钟山同时还构成非法经营罪。截止发稿时案件仍在审理中。 李自庆 陈志明 文/摄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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